万芳路333号园区投资安装厂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万芳路333号园区投资安装厂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2025年09月22日 10:00
项目名称:万芳路333号园区投资安装厂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预算金额(元): 3175922.94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3175922.94元)
包名称:万芳路333号园区投资安装厂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简要规则描述:本项目就园区光伏发电项目,可利用屋顶面积约8328.36平方米,其中包含光伏工程、储能工程、充电桩工程和防水工程。要求:符合使用要求的同时,需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颁发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电气标准和规范。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完成结束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非法人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非法人组织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的资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扫描件或有效期内电子证书可用于投标的使用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包含承装五级以上、承修五级以上、承试五级以上)
6.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机电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8.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诚信记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9.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986号603室
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986号603室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3688号
名 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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