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这些地方将被征收!用于……
近日,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集中发布了一批征地公告,涉及等。一起来看看具体在哪些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12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105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1、华漕镇诸翟村南街组210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02.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上海精仪医疗器械厂102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025.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上海日旺工贸有限公司(华漕镇诸翟村)5.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上海日旺工贸有限公司(新虹街道红星村)11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11.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新虹街道红星村北小涞组6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新虹街道红星村南小涞组37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7.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闵行区自来水公司(华漕镇诸翟村南街组)1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9.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闵行区自来水公司(新虹街道红星村南小涞组)641.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641.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35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49.2平方米、建设用地180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华漕镇人民政府、新虹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12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105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西起昆阳路牌陪昆路交叉口西侧约200米,东至富岩路陪昆路交叉口东侧80米。
1、马桥镇工农村第七小组17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6.6平方米、建设用地87.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7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6.6平方米、建设用地87.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马桥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12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110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芳亭路、南至罗家港、西至青虬江路、北至雅乐路。
1、华漕镇朱家泾村东横泾组968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789.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96.5平方米。
2、华漕镇朱家泾村谭家址组8282.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70.4平方米、建设用地2097.2平方米、未利用地2614.8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796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360平方米、建设用地2097.2平方米、未利用地3511.3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华漕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12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113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东美路、南至住宅区、西至东华美路、北至华美路。
1、华漕镇华漕村何更浪生产队128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973平方米、建设用地88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新虹街道陶家角村陶家角东生产队32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5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新虹街道陶家角村陶家角西生产队1288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884.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900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113.8平方米、建设用地88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华漕镇人民政府、新虹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12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105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用地红线、南至用地红线、西至都会路、北至规划路。
1、 颛桥镇光明村三联组371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79.8平方米、建设用地32.6平方米、未利用地5.4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71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79.8平方米、建设用地32.6平方米、未利用地5.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颛桥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12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109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工业用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河道、南至用地红线、西至都会路、北至规划路。
1、颛桥镇向阳村10组474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40.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颛桥镇向阳村9组182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669平方米、建设用地356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297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409.5平方米、建设用地356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颛桥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12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113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北起浦东闵行区界,南至S32申嘉湖公路。
1、浦锦街道丁连村2组6421.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59.5平方米、建设用地2225.5平方米、未利用地336.2平方米。
2、浦锦街道丁连村3组683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69.9平方米、建设用地3290.4平方米、未利用地973.8平方米。
3、浦锦街道丁连村4组40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05.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42.5平方米。
4、浦锦街道丁连村6组1033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559.6平方米、建设用地1383.9平方米、未利用地387.8平方米。
5、浦锦街道丁连村8组72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22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浦锦街道丁连村9组60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9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浦江镇杜行村1组505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72.7平方米、建设用地561.8平方米、未利用地19.9平方米。
8、浦江镇杜行村2组60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6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13平方米。
9、浦锦街道丰收村3组1456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489.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78.7平方米。
10、浦锦街道丰收村5组529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56.7平方米、建设用地1551.7平方米、未利用地490平方米。
11、浦锦街道丰收村6组748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83.2平方米、建设用地6.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2、浦锦街道丰收村8组801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63.8平方米、建设用地3269.3平方米、未利用地785.1平方米。
13、浦锦街道丰收村9组1237.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37.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4、浦锦街道近浦村1组1584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61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36.4平方米。
15、浦锦街道芦胜村1组222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23.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6、浦锦街道芦胜村4组1063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420.4平方米、建设用地2586平方米、未利用地1625.5平方米。
17、浦锦街道芦胜村5组6981.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81.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8、浦锦街道芦胜村6组127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72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9、浦锦街道芦胜村7组1199.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99.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0、浦锦街道芦胜村8组388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68.7平方米、建设用地2590.6平方米、未利用地128.1平方米。
21、浦锦街道芦胜村9组1045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05.5平方米、建设用地6724.1平方米、未利用地322.9平方米。
22、浦锦街道浦江村7组1423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998.9平方米、建设用地2400.9平方米、未利用地839.7平方米。
23、浦江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175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2.4平方米、建设用地1239.2平方米、未利用地244.3平方米。
24、浦江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勤俭村民委员会)4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5、浦锦街道勤俭村10组1105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000.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2.1平方米。
26、浦锦街道勤俭村13组1730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507.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96.7平方米。
27、浦锦街道勤俭村3组1191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282平方米、建设用地385.1平方米、未利用地1243平方米。
28、浦锦街道勤俭村4组619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75.6平方米、建设用地1414.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9、浦锦街道勤俭村5组877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55.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23.6平方米。
30、浦锦街道塘口村1组45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88.3平方米、建设用地397.6平方米、未利用地1111.1平方米。
31、浦锦街道塘口村2组415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935.6平方米、未利用地222.5平方米。
32、浦锦街道塘口村3组952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357.5平方米、建设用地16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3、浦锦街道塘口村8组1521.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6.5平方米、建设用地1019.7平方米、未利用地55.5平方米。
34、浦江镇跃进村6组762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05.2平方米、建设用地1504平方米、未利用地716.2平方米。
35、浦锦街道跃农村2组1199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75.2平方米、建设用地3588.4平方米、未利用地1033.6平方米。
36、浦锦街道跃农村3组1555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719.8平方米、建设用地3316.4平方米、未利用地3514.3平方米。
37、浦锦街道跃农村4组15013.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861平方米、建设用地2821.8平方米、未利用地1331.1平方米。
38、浦锦街道丰收村8组142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23.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7.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9533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0036.8平方米、建设用地46379.6平方米、未利用地18920.8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浦江镇人民政府、浦锦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12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114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龙吴路,南至河道蓝线,西至用地红线,北至河道蓝线。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吴泾镇星火村1组1232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255.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7.4平方米。
2、吴泾镇星火村2组159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250.2平方米、建设用地3018.3平方米、未利用地693.5平方米。
3、吴泾镇友爱村2组8263.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775.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88.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6548.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281平方米、建设用地3018.3平方米、未利用地1249.5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吴泾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12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114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鹤坡塘、南至用地红线、西至召楼路,北至竹园东路。
1、浦江镇联胜村9组1702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026.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2、浦江镇群益村8组390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00.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092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926.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浦江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12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113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景东路、南至用地红线、西至用地红线、北至用地红线。
1、梅陇镇永联村一组159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98.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9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98.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梅陇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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